越南建筑工地扬尘满天飞,路人充当人肉吸尘器

一、主要目标


深入推进施工工地扬尘综合整治,进一步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标准,对全市范围内所有施工现场(含建筑、市政、渣土运输、矿山开采、砂石运输、国省道及县乡道扬尘等),实行标准化、常态化管理,严肃查处一批扬尘治理不达标的违法行为,并对监管人员实施问责,通过集中整治和高压监管,确保全市施工工地达到全时段扬尘防控要求,降低扬尘对空气环境质量的影响。

二、工作措施

(一)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

1.责任公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承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并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施工单位应当将责任制和防尘措施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2.工地保洁。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每天对工地内部、车辆进出口及城市公共道路进行清扫,定时洒水降尘,确保工地内外区域整洁、湿润、不扬尘。

3.封闭和围挡。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工地周边应设置连续、封闭的硬质围挡。其中,建筑施工工地在主次街道、景观和繁华区域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其它区域不低于1.8米;道路与管线施工现场在主要出入口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现场周边不低于1.8米。

4.道路硬化。施工现场道路及办公区、生活区、加工区的地面应进行硬化处理。

5.裸露地面。施工现场道路两侧以及其他闲置的裸露地面应当采取覆盖、临时绿化等抑尘措施,或者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

6.土方开挖。土方开挖应采取遮盖、围挡、洒水等防尘措施。缩短土方裸露时间,当天不能回填或清运的土方应进行覆盖,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7.物料覆盖。施工现场临时堆放土堆应采取覆盖、临时绿化、洒水等防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污染的建筑材料堆应覆盖到位。

8.废料清运。施工现场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清理时必须采取有效降尘措施;临时存放的废弃物应使用密闭式容器,分类存放;城市建成区内的高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用容器或者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施工垃圾。

9.车辆运输。运输渣土、土方、砂石、垃圾、灰浆、煤炭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全密闭措施,严禁敞开式、半敞开式运输,不得超载运输。

10.车辆清洗。在施工现场出口处设置车辆清洗专用场地,配备车辆冲洗保洁专用设施。对所有出场车辆进行全面冲洗,做到车厢、槽帮、轮胎无泥浆、灰尘等附着物,杜绝带泥、带尘出场;及时清理清运车辆冲洗积沉物,严禁冲洗废水直接外排或流淌到地面道路。

11.视频监控。城市建成区内的大型建设工程应当在施工工地出入口及重要扬尘产尘点安装视频监控设施,监控数据保存1个月以上,并与主管部门监控系统联网。

12.严禁事项。禁止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沥青或各类废弃物;严禁现场搅拌混凝土。

(二)道路与管线施工、维护扬尘防治标准

1.责任公示。道路与管线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责任制和防尘措施应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确保扬尘防治措施落实到位。

2.专人负责。工程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专人进行保洁,每天清扫积尘并洒水降尘,确保施工现场整洁、湿润、不扬尘。

3.分段封闭。在道路上施工应实行分段封闭式施工。

4.设置围挡。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5米的标准围挡,现场周边设置高度1.8米以上的围挡。

5.道路破碎。道路破碎过程应采取围挡、洒水、遮盖等防尘措施,实行湿法作业。

6.道路开挖和回填。开挖过程必须采取围挡、遮盖、洒水等防尘措施。缩短土方裸露时间,当天不能回填或清运的土方应进行覆盖,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

7.物料覆盖和清运。施工现场堆土和未硬化道路必须覆盖防尘网或进行洒水抑尘,废弃料须及时清运。

8.积尘清扫。道路碎石、积尘实行湿法吸扫,严禁干扫和吹扫。

9.设置禁行标志。施工道路两端及主要入口设置禁行标志,严禁车辆通行。

10.裸地绿化。道路两侧裸露土地应及时绿化,暂时不能植绿的应用防尘布、防尘网等覆盖,确保“黄土不露天”。

11.严禁现场焚烧沥青:道路施工、修补作业时,严禁在施工现场焚烧、熔融沥青,严禁使用相关的落后生产设备。

(三)建筑渣土运输扬尘防治标准

1.责任公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的单位应当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确保防尘措施落实到位,并将运输单位的名称、性质、作业时间、采取的防尘措施和有关责任人等在工地及运输单位显著位置予以公示。

2.夜间专人负责。施工单位应指定夜间保洁人员,按照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标准,及时对进出工地的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行清扫和冲洗,确保车辆冲洗设施正常使用,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3.运输许可。严格实行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建筑渣土物料运输,杜绝无证运营。

4.密闭化运输。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全密闭措施,防止沿途抛、洒、滴、漏。严禁敞开式、半敞开式运输,严禁非密闭化车辆进入渣土运输市场。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5.严禁带泥上路。建筑渣土运输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前必须进行有效清洗,确保车身、轮胎、槽帮不带泥、不带尘,严禁带泥上路。

6.定位监控。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应当配备北斗卫星定位装置,并纳入城市管理数据化平台系统,实现对运输车辆作业情况的实时监控。

(四)石灰窑扬尘防治标准

1.厂区周围建设防风防尘网,要求防风防尘网高度不低于10米;煤炭、石料露天堆放的,堆场周围建设防风防尘网或建设原料仓库;所有企业安装厂区喷淋降尘设施,要求喷淋设施覆盖全部厂区。

2.上料口三面封闭,并在顶部安装自动喷淋设施。

3.建设封闭式料仓,从料仓下部直接装车;封闭式料仓建设之前仍使用石灰仓库的,对石灰仓库进行封闭改造,安装卷帘门和除尘器;

4.对厂区露天堆放的不合格产品和废料及时清理,不能及时清理的使用防尘网遮盖。

5.石灰窑运输道路和主干道交叉口采取路面水泥硬化措施;每天安排专人进行清扫,根据路面干湿情况对路面及时洒水;建设专用的车轮喷淋清洗装置,运输车辆上主干道前对轮胎喷淋清洗。

6.石灰运输车辆逐步更换为罐装车辆运输,解决撒漏现象,至2015年5月底所有企业必须更换为罐装车辆运输。

7.在脱硫除尘、厂区喷淋、车轮清洗等重点区域逐步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五)多措并举,形成工作合力

1.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要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将强力执法和行业管理相结合,督促责任主体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职责,对不按规定落实各项扬尘治理标准的工程,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责令其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2.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将部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多方位的高压监督态势,让扬尘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营造全民关心支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部门对本辖区内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履职尽责相结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把目标任务落到实处,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部门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进行专项检查,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整治标准和处罚措施,做到常态监管、达标治理、彻底整治。

四、职责分工

(一)建设局:负责对建筑、市政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二)交通局:负责对县乡道路监督管理、砂石车辆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公路局:负责对全市国省道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国土局:负责对矿山开采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五)环保局:负责对矿山开采石灰窑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执法局:负责对渣土运输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七)环委会:定期对全市施工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履职不到位的,建立约谈问责机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